公共場所主要是指:小區、招待所、俱樂部、禮堂、影劇院(場)、浴池、游泳池、圖書館、小賣部、存車處以及集體宿舍等。這些公共場所由于人員來往較多,情況比較復雜,必須抓好這些場所的治安管理。除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外,保衛部門應當根據各公共場所的特點,針對容易發生的薄弱環節,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客項安全管理制度。
對小區這種場所,保安人員要密切關注進出人群,對于陌生人群要仔細盤問和登記,避免相關隱患。
對群眾集會、娛樂場所要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認真細致的安全檢查,全面考慮場所的容量、進出口通道的吞吐量、建筑物的負荷能力、各種設備的完好情況等因素,制定周密計劃,做到秩序井然,杜絕人身傷亡事故。要組織專門人員負責查驗證件,維護秩序,疏導群眾,對付可能發生的突然情況。
對集體宿舍的管理工作,由保安部門領導負責,保衛組織應協助建立集體宿舍和集體戶口的管理制度,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