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頻率差錯:未調制載波頻率與指配頻率之差;
二、輸出載波功率:在未加調制的情況下,一個射頻周期內發射機架給予傳輸線的平均功率
三、 雜散射頻重量:除了載波及其發射帶寬附近處的調制重量外,在離散頻率上或在窄頻帶內有一明顯重量的信號。包含諧波和非諧波以及寄生重量。
四、鄰道功率:在按信道區分的體系中作業的發射機,以規則的調制條件下總輸出功率中落在任何一個相鄰信道的規則帶寬內的那一部分功率。
五、音頻失真:除掉其基波重量的失真正弦信號的均方根值與全信號均方根值之比,用百分數表示,這一失真的正弦信號包含諧波重量、電源紋波和非諧波重量。
六、調制了約束:發射機音頻電路避免調制超越最大答應偏移的能力。
七、 額外音頻輸出功率:當接納機在規則的作業條件下其輸出端銜接規則負載時可得到的功率。
八、參閱靈敏度:又稱為最大可用靈敏度,在規則的頻率和調制下,使接納輸出端發生準信噪比(12Dbsinad)的輸入信號電平。
九、選擇性:表征接納機有用輸入信號抵抗無用輸入信號的能力。經過丈量鄰信號選擇性、共信道按捺、堵塞、雜散響應、互調抗擾性等功能加以鑒定。
需要指出的是:對講機的電功能目標各國和各地區以及不同的職業都因為各規范的丈量方法也有不同,所以不能簡略地根據目標的數值來斷定產品目標的大小,還要有詳細規范為根據。如:互調抗擾性目標,歐洲規范、美國FCL,香港電訊局規范中,因為丈量方法的不同,在丈量同一臺機器時,目標數值有很大的不同。 |